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法律人类学研究对象及范式的转变
Changes in Object and Paradigm of Western Legal Anthropology Studies since 1970s
中文题名: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法律人类学研究对象及范式的转变
第一作者:张晓辉
机构:[1]云南大学法学院;[2]文山学院科技处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97-107
中文期刊名: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法律人类学;过程研究;大规模社会;法律多元;国际法;
摘要: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问题的变化以及学科间的影响,西方法律人类学的研究对象发生了较大的改变,过程研究、本土研究、大规模社会、法律多元和国际法等新的研究对象出现,反映了法律人类学家对本学科发展的反思,也反映了法律人类学回应社会现实问题的理论转向。研究对象的改变对法律人类学的研究范式产生了重要影响,推动着法律人类学的研究范式从规范中心向过程中心,从异文化向本土社会,从小规模社会向大规模社会,从进化论、静态、宏大叙事研究向历史、动态、民族志研究的转变。中国的法律人类学在研究实践中也应当尝试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式的转变,以适应对现实问题研究的需要。
分类号:D90-05[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C95[民族学]
收录:BDHX:【BDHX2017】;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