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在先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被引量:2
Comment on the Conflict between Prior Copyright and Trademark Right--Comment on Article 41, Section 2 of the Revise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rademark Law》
中文题名:论在先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第一作者:魏盛礼
机构: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47
年份:2003
卷号:36
期号:1
起止页码:9-12
中文期刊名: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在先著作权;商标权;冲突;法定许可;合理使用;
摘要:修订后的<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试图解决在先著作权和商标权的冲突问题.但该条款与<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等条文的规定相冲突,既不属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也不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不合著作权法的基本法理.<商标法>的该条款与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不相符合.在实践中可能导致司法裁判和行政决定的冲突,引发知识产权执法体制的混乱,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
分类号:D923.41[著作权法] D923.42[专利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