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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在先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被引量:2

Comment on the Conflict between Prior Copyright and Trademark Right--Comment on Article 41, Section 2 of the Revise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rademark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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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在先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作者:魏盛礼 丁玫

第一作者:魏盛礼

机构: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47

年份:2003

卷号:36

期号:1

起止页码:9-12

中文期刊名: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在先著作权;商标权;冲突;法定许可;合理使用;

摘要:修订后的<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试图解决在先著作权和商标权的冲突问题.但该条款与<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等条文的规定相冲突,既不属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也不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不合著作权法的基本法理.<商标法>的该条款与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不相符合.在实践中可能导致司法裁判和行政决定的冲突,引发知识产权执法体制的混乱,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

分类号:D923.41[著作权法] D923.42[专利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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