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两点质疑 被引量:3
Two Queries about Theory of Responsibility in Signing a Contract with Fault in Our Country
中文题名:对我国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两点质疑
第一作者:魏盛礼
机构:[1]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47;[2]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年份:2003
卷号:34
期号:2
起止页码:45-50
中文期刊名: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有效合同关系;一般过失;轻微过失;合同自由;诚信原则;
摘要: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不以存在有效合同关系为前提.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在于诚信原则.诚信原则仅对合同自由原则起限制和补充作用.这两个原则平衡的结果要求,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构成要件仅限于故意和重大过失,一般过失和轻微过失不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0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