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广西金秀瑶族石牌律的刑法思想——黔桂瑶族侗族习惯法系列调研之九
第一作者:蒋人文
机构:[1]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8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122-128
中文期刊名:民间法
中文关键词:石牌律;刑法思想;婚姻关系;明朝时期;石牌组;瑶人;石牌头人;重刑主义;金秀县;罗香;
摘要:<正> 石牌是广西金秀大瑶山瑶族特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它是大瑶山瑶族为了维护本地域内的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共同订立规约,并镌刻在石牌上或者抄写在纸上、木板上,供大家共同遵循的一种制度。而石牌条规就是石牌组织内的法律,瑶族又把它称为"料令"、"班律"、"会律"、"律规"等等,也就是石牌律。根据清朝同治六年(1867年)立的《坪免石牌》记载:"明朝目下立昨(着)会律法,不准何人乱昨(作)横事。"来看,广西金秀瑶族早在明朝时期就已经有石牌律了。石牌律最初是无字石牌,由大家口头议定规约,当众宣布,立以石牌为标志(石牌上并不刻字),然后大家刀斧砍凿石牌留痕为誓。其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瑶人识字者的增多,石牌律也由不成文习惯法逐步发展为成文习惯法。1990年瑶族群众在金秀县三角乡三角村发现的《成二、下故都等村石牌》(明崇祯四年,1631年立)是迄今能见到的最早的成文石牌了。从现存的石牌来看,石牌律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保护生产发展,维护财产安全;二是维护家庭、婚姻关系;三是防御外侮或
分类号:D909.2[中国]
收录:CSSCI:【CSSCI_C2008_2009】;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