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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复议前置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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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对复议前置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作者:马国贤 马惟菁

第一作者:马国贤

机构:[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7

卷号:0

期号:8

起止页码:48-51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提起行政诉讼;不予受理;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机关;裁判要旨;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终审裁定;

摘要:<正>【裁判要旨】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复议前置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提出复议申请,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情形下,行政相对人只能对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而不能直接对原具体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D920.5[解释、案例]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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