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对复议前置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作者:马国贤 马惟菁
第一作者:马国贤
机构:[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7
卷号:0
期号:8
起止页码:48-51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提起行政诉讼;不予受理;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机关;裁判要旨;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终审裁定;
摘要:<正>【裁判要旨】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复议前置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提出复议申请,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情形下,行政相对人只能对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而不能直接对原具体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D920.5[解释、案例]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