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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精神损害赔偿在不同情形主体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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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精神损害赔偿在不同情形主体中的适用

作者:姚淑媛 裴丽鸿

第一作者:姚淑媛

机构:[1]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

年份:2006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156-158

中文期刊名:时代文学:上半月

中文关键词: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行为;适用;

摘要:本文从精神损害的两种观点出发,本着狭义说的原则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及适用范围等基本理论进行了阐述。精神损害赔偿适用的主体是自然人,对法人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当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及植物人时,精神损害应如何赔偿?还初步探讨了震惊损害赔偿问题。目的是更有利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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