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企业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战略”专题之三 被引量:10
The IP Policy of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The Third of Special Topic of " The Technical Standard of Enterprise and IP Strategy"
中文题名:标准化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企业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战略”专题之三
作者:张平 马骁
第一作者:张平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长,100871;[2]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工作人员,100032
年份:2003
期号:3
起止页码:108-119
中文期刊名:科技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知识产权;标准化组织;企业技术标准;ITU标准;私有标准化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
摘要:根据标准的形成过程可以将标准分为以下两类:一是"法定标准"(de jure standards兆),是指那些经过标准化组织的法定程序确定、建立、公告并管理的标准,比如 ISO、IEC或者区域标准化组织建立的有关国际标准、政府标准化组织 (government standard setting organizations) 或政府授权的标准化组织建立的标准.二是事实标准(de facto standards)是指那些没有经过任何官方或准官方标准设定机构批准,仅通过企业的"私有协议"或多个企业的"联合声明"的方式成功的使产业界接受自己的技术而形成的标准.
分类号:D923.4[知识产权]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48213);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