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院对涉外仲裁协议有效性及其适用法律的认定 被引量:7
On the Court's Determination on the Validity of th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Agreement and its Applicable Law
中文题名:论法院对涉外仲裁协议有效性及其适用法律的认定
作者:赵秀文
第一作者:赵秀文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3
期号:5
起止页码:41-45
中文期刊名: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涉外仲裁协议;有效性认定;适用法律;
摘要:结合我国与相关国家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和相关的国际公约,论述了目前世界上并不存在统一的认定仲裁协议有效性标准,而由各国法院依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作出认定.鉴于各国法律对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规定不同,我国法院应当适用管辖特定涉外仲裁协议的准据法,而不是在所有情况下均适用我国法对该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作出认定.法院在决定涉外仲裁协议准据法时,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当事人双方在仲裁协议中共同选择的法律,如无此项选择,则应当适用与该仲裁协议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来认定该协议的有效性.在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上,仲裁地点通常被认为与仲裁协议有着最密切的联系.
分类号:D997.4[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海事仲裁法]
收录:ProQeust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