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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条件下对我国《宪法》第35条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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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互联网条件下对我国《宪法》第35条的解释

作者:陈道英

第一作者:陈道英

机构:[1]东南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33-46

中文期刊名:中国宪法年刊

中文关键词:范围;条件;公民;规定;问题;宪法;法律效力;界限;

摘要:我国《宪法》第35条(以下简称第35条)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是第35条的表述非常简单,只是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而并未对言论自由能否进行限制,如果能够限制其界限何在等问题作出任何规定。具体来说,如果要将第35条予以适用,那么释宪者①至少应明确如下3个问题:(1)第35条所说的'言论'指的是什么?(2)言论自由的法律界限在哪里?(3)第35条的效力范围,也就是第35条的法律效力是仅及于公民一国家之间,还是同时及于公民一公民之间?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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