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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势在必行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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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制订《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势在必行

作者:吴军 邱胜冬

第一作者:吴军

机构:[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室,上海200336;[2]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200063

年份:2003

卷号:19

期号:2

起止页码:100-102

中文期刊名:法医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伤;伤残鉴定;立法;制度缺陷;

摘要:我国自1990年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及1997年实施的<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已经历了十余年,在此过程中,国家的相关法律在不断完善,人体损伤鉴定所依赖的临床医学理论、技术和诊断方法有了新的进展,显然现行的标准已不再适应当今法制的需要,特别是人体损伤鉴定中所暴露出的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迫切要求对现行的三个标准进行补充修改,并制订一个比较规范、完整、统一的,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更好地为司法实践服务.

分类号:D919.4[法医鉴定学] D922.16[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收录:化学文摘(网络版);CSCD:【CSCD2011_2012】;生物医学检索系统;文摘与引文数据库;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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