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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迪比特实业有限公司诉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按照设计图生产印刷线路板的行为不属于复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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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上海迪比特实业有限公司诉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按照设计图生产印刷线路板的行为不属于复制

作者:芮文彪

第一作者:芮文彪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9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5-14

中文期刊名:知识产权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印刷线路板;印刷线路板设计图;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

摘要:本案是一起涉及印刷线路板著作权的新类型案件,主要涉及按照印刷线路板设计图生产印刷线路板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法院认为,著作权法意义上对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的复制,仅指以印刷、复印、翻拍等复制形式使用图纸,而不包括按照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进行施工、生产工业产品。因此,按照印刷线路板设计图生产印刷线路板的行为,是生产工业产品的行为,而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

分类号:D920.5[解释、案例] D923.41[著作权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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