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兼理司法制度的内涵及其价值分析 被引量:7
On the connotation and value of the Concurrent Judicial Institution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题名:民国时期兼理司法制度的内涵及其价值分析
作者:韩秀桃
第一作者:韩秀桃
机构: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039
年份:2003
卷号:27
期号:5
起止页码:133-138
中文期刊名: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兼理司法制度;组织形式;价值分析;
摘要:民国时期的兼理司法制度是在新式法院设置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在县级地方政府所推行的一种临时性司法救济措施,其组织形式包括审检所、县知事兼理司法、县司法公署和县司法处制度等,其实质是以县的行政长官主持和负责司法审判事务.该制度向传统司法模式回归的内在价值取向与采用近代司法体制的外在形式追求之间的矛盾决定兼理司法制度不是所谓的兼理司法法院或兼理司法院.
分类号:D929[中国法制史]
收录:CSSCI:【CSSCI200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