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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以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为中心     被引量:93

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以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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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以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为中心

作者:易延友

第一作者:易延友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

年份:2004

卷号:26

期号:1

起止页码:99-114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证据法学;裁判事实;实用主义;可接受性;证明模式;诉讼制度;司法审判;

摘要: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是诉讼证明的核心问题,也是证据理论和证据规则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在当事人主义模式下,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主要来源于程序的正当性;在职权主义模式下,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则更多地来源于裁判事实的“客观性”。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无法为证明模式的建构提供指导,也难以为证据规则的设立提供合理的解释。适当借鉴实用主义哲学的合理因素,是重构我国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可行途径。

分类号:D915.13[证据制度]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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