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死刑缓期执行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若干问题 被引量:9
Questions on the changes death penalty carrying out immediately from death penalty with a reprieve
中文题名:论死刑缓期执行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若干问题
作者:黄京平 石磊
第一作者:黄京平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读博士研究生
年份:2003
卷号:11
期号:4
起止页码:7-10
中文期刊名:河南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死刑缓期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刑事审判程序;死刑核准;刑法;
摘要:对于死刑缓期执行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存在着两种基本模式的选择:即直接采用死刑核准程序和首先采用普通刑事审判程序再进行死刑核准.在现行刑事立法的条件下,必须坚决摒弃对于死缓变更死刑立即执行直接采用死刑核准程序的做法,而应当首先采用普通刑事审判程序再进行死刑核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的具体问题,亦应遵照法定的普通刑事审判程序进行.
分类号:D924.1[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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