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是检验司法证明真理性的唯一标准——与何家弘教授商榷 被引量:17
The Practice As the Exclusive Standard to Test the Truth of Judicial Proof
中文题名:实践是检验司法证明真理性的唯一标准——与何家弘教授商榷
作者:刘金友
第一作者:刘金友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年份:2003
卷号:25
期号:4
起止页码:110-121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实践标准;司法证明;真理性;检验范围;何家弘;
摘要:司法证明的真理性属于实践标准检验范围。包括案件真实在内的非规律性认识属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中的“真理”范畴,离不开实践标准的检验;另一方面,尽管司法证明是一种逆向思维,但不能因此否定实践标准对它的检验作用。否定实践标准在检验司法证明真理性方面的作用,将使司法证明的目的和标准不具有确定性。
分类号:D915.13[证据制度] D90-052[法律社会学]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