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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是检验司法证明真理性的唯一标准——与何家弘教授商榷     被引量:17

The Practice As the Exclusive Standard to Test the Truth of Judicial Pro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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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实践是检验司法证明真理性的唯一标准——与何家弘教授商榷

作者:刘金友

第一作者:刘金友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年份:2003

卷号:25

期号:4

起止页码:110-121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实践标准;司法证明;真理性;检验范围;何家弘;

摘要:司法证明的真理性属于实践标准检验范围。包括案件真实在内的非规律性认识属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中的“真理”范畴,离不开实践标准的检验;另一方面,尽管司法证明是一种逆向思维,但不能因此否定实践标准对它的检验作用。否定实践标准在检验司法证明真理性方面的作用,将使司法证明的目的和标准不具有确定性。

分类号:D915.13[证据制度] D90-052[法律社会学]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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