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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证与自由心证——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模式     被引量: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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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印证与自由心证——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模式

作者:龙宗智

第一作者:龙宗智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年份:2004

卷号:26

期号:2

起止页码:107-115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自由心证;刑事诉讼;证明模式;印证证明;证据制度;辩护制度;直接言词原则;

摘要:我国刑事诉讼通行“印证证明模式”,将获得印证性直接支持证据视为证明的关键;注重证明的“外部性”而不注重“内省性”。采取印证证明模式的主要原因包括非直接和非言词的审理方式、审理与判定的分离、重复的事实审理需要案件在书面上的可检验性与印证性等。同时,该模式与法官的素质以及占主导地位的认识论有一定的关系。印证证明模式具有易把握与可检验的优点,但刑事司法的现实环境常常使印证要求无法达到。在我国,应当谨慎而适度地借鉴典型的自由心证证明方式,以适应刑事司法的现实需要。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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