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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身体检查制度之探讨     被引量:10

Discussion on the System of Physical Examination in Criminal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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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事身体检查制度之探讨

作者:瓮怡洁

第一作者:瓮怡洁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年份:2004

期号:6

起止页码:8-12

中文期刊名:人民检察

中文关键词:刑事身体检查制度;公民权利;司法审查;人权爆保障制度;刑事诉讼;

摘要:合理的身体检查制度对于实现刑事诉讼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两大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根据侵犯公民权利程度的不同,身体检查可以分为一般身体检查和重大身体检查两种.有权批准实施一般身体检查措施的可以是警察或检察官,有权批准实施重大身体检查措施的只能是法官.身体检查的对象包括被追诉人、被害人和证人等.适用身体检查措施必须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在实施身体检查的过程中必须关注对被检查人权利的保障.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0】;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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