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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紧急状态法典之比较     被引量:15

Comparison of Emergency Law of Six Count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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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六国紧急状态法典之比较

作者:戚建刚 杨小敏

第一作者:戚建刚

机构:[1]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6

期号:10

起止页码:100-108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紧急状态法典;价值目标;调整对象;宣布模式;立法主线;

摘要:俄、英、法、土、加5国的紧急状态法典的价值目标模式是以效率为主、民主为辅,而美国则是民主为主,兼顾效率。6国的法典除美国没有对调整对象直接界定外,其余5国都作了规定。这5国对实行紧急状态的实质要件的界定基本一致,差异性则表现在对紧急事件的分类上。美国和俄罗斯采用总统模式宣布紧急状态,其余4国则是行政模式,但6国的国会掌握着紧急状态是否能够最终生效的大权。6国的立法者在安排整部法典的体系结构时都遵循着两条基本主线,横向上依据紧急事态的类型,纵向上根据紧急事态的生命发展周期。

分类号:D911[国家法、宪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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