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公开政府信息是否危及社会稳定的认定
第一作者:马惟菁
机构:[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2
期号:6
起止页码:56-59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社会稳定;政府信息公开;城市建设投资;备忘录;行政机关;前提条件;公开信息;申请人;利害关系;重大事项;
摘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没有将申请人要求公开的信息与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作为申请信息公开的前提条件。上级行政机关已经制定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实施办法的情形下,下级行政机关如认为公开某一政府信息有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的,应该对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作出信息公开答复。
分类号:D920.5[解释、案例] D922.1[行政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