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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理与信息公开之法理基础     被引量:19

The Jurisprudence Basis of Government Management and Information O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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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政府管理与信息公开之法理基础

作者:胡建淼 马良骥

第一作者:胡建淼

机构:[1]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28

年份:2005

卷号:20

期号:4

起止页码:13-20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政府管理;行政信息公开;法律基础;

摘要:政府管理要达到"善治"的标准就必须使政府的活动置于"阳光"之下,即政府应将行政信息公开,这是政府的一项义务.行政信息之所以要公开,因为它是实现公民基本人权的必然要求;公开行政信息更是正当程序的重要构成要素;也是WTO规则的重要体现;从宪政的角度讲,行政信息公开是人民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法上的公众参与理论也论证了行政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和正当性.

分类号:D91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0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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