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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管理中的“分类”、“分级”与“分期”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的管理学基础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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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突发事件管理中的“分类”、“分级”与“分期”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的管理学基础

作者:戚建刚

第一作者:戚建刚

机构:[1]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

年份:2006

期号:6

起止页码:133-137

中文期刊名:江海学刊

中文关键词: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分类”;“分级”“分期”;

摘要:与我国以往的法律和法规相比,《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的一大特色是充分吸纳了当代国家突发事件管理的研究成果。这集中体现为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和“分期”原则。“分类”原则主要是指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将其分为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和经济危机类。“分级”原则是指根据政府的应对能力、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损失后果等标准,将突发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分期”原则是指根据突发事件的生命周期,将其分为预警期、应急期、缓解期和重建期四个阶段。

分类号:D035[国家行政管理]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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