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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之考量    

Some Thoughts on "The Employers should Pay the Compensatory Payment to the Women in the Three Periods Proposing to Terminate the Working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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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三期”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之考量

作者:徐远志 史华松

第一作者:徐远志

机构:[1]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215128

年份:2012

卷号:20

期号:4

起止页码:51-53

中文期刊名: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女职工;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摘要: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三期”女职工特殊保护的需要,该经济补偿金的性质和功能,决定“三期”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有获取经济补偿的权利。这一权利的取得,不会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反有利于劳资关系的协调,因此需要以立法来加强对“三期”女职工这种特殊权利的保护。

分类号:D922.5[劳动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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