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前置的法理与适用
Legal Principles and Application of Prepositive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同行评议 2024年11月02日
中文题名:行政复议前置的法理与适用
作者:马怀德
第一作者:马怀德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2024
期号:5
起止页码:47-59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行政复议;复议前置;主渠道;穷尽行政救济原则;未履行法定职责;
摘要:新行政复议法扩大行政复议前置范围,能够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和公正高效、便民利民的行政优势,有利于过滤行政争议、节约司法资源。行政复议前置范围扩大的法理基础,在目标导向上指向行政复议主渠道定位所展现的理想追求,在逻辑前提上归因于穷尽行政救济原则所揭示的行政优势。据此,为推动修改后的行政复议前置制度的适用,应当厘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五种类型,明确“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四种类型及其与“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关系,确立法律、行政法规复议前置设定权的设定标准,并辅之以严格的绩效考评等配套机制。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D922.11[行政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23】;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